《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2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2期
立法理论
1、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潜在张力及化解
作者 :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摘 要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存在潜在的张力。在价值上,前者追求的是真,即合规律性;后者追求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符合大多数人认可的善,合规律性与合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定吻合,还有可能冲突。不同的价值追求,隐含着不同的制度设计导向。前者导向由了解规律的精英做出决策的制度设计,后者导向由大众做出决策的制度设计。两者张力的化解需要通过立法制度或机制的设计来完成。对于保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统一实现来说,我国的立法程序和机制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立法程序 立法机制
2、
从专门到专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职能的理论阐释
作者 :王起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研究人员)
摘 要
法学界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职能的研究相对欠缺。伴随着共和国立法实践,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能经历了四个阶段,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立体,并逐渐从机构的“专门性”走向职能的“专业化”。立法职能走向专业化有其必然性,既在宏观层面上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在中观层面上成为立法任务转变的体现,同时顺应了微观层面上立法“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职能专业化的过程蕴含着深刻的法理基础:首先,立法专业化展开的理论前提是人们能够运用法社会学中定性的方法对专业性进行评价;其次,立法专业化要求法律职业者的专业化,此时立法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被作为“准法律职业者”;最后,立法专业化有其边界,建构理性的立法运用并非不受限制。就立法实践而言,在职能上,作为立法专业化典型体现的立法审议应当走向“实质审议”,而在制度上,专业的人员配置是立法专业化的支撑,机构的独立设置则是立法专业化的空间保障。
关键词:专门委员会 立法职能专业化 科学立法 立法审议
应急治理
3、
公共紧急权力与国际法的对接
作者 :【英】多米尼克·麦戈德里克(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教授)
译者 :陈吉栋(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郝雨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
摘 要
本文关注的是紧急权力与国际法之间的对接。国际法诸原则从何时开始与紧急权力相关?国际法对紧急权力施加了哪些指引或约束?国家管控机制与国际管控机制之间有何关系?国际法机制是如何管理或监督紧急权力的行使的?其效果又如何?公共紧急权力与国际法之间的对接是复杂而精细的。正是在这一对接上,国际人权法的力量将会受到最严峻的考验。
关键词:紧急权力 国际法 约束 监督
监察法
4、
审判中心视角下的监察调查讯问录像问题
作者 :朱奎彬(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 要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从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发展起来的一项规范讯问程序,并有望逐步过渡到刑事证据规范。监察调查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立法原则,然而目前调查录像“留存备查”的规定及其解释方式不能够满足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要求确立侦查调查程序的可视化为理论基础,确立监察调查讯问录像的电子口供证据资格。应通过对《监察法》的法律解释或实施细则,将“留存备查”扩大解释为对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全面移送,或至少能以便捷方式调取,尤其应当允许辩护方有调取的申请权,并且能有效参与调取审看程序。
关键词:监察调查 讯问录音录像 以审判为中心 留存备查 移送制度
5、
监检衔接中先行拘留措施的法教义学反思
作者 :高童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法学》主编)
摘 要
为了与监察留置措施相衔接,2018年新修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该措施带有明显的工具属性,与原有刑事强制措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新型先行拘留措施的设置服务于监察体制改革,由于在立法上过于注重实践导向,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教义学反思。通过法教义学分析可知,该措施虽属刑事强制措施范畴,但是具有很强的居间和过渡性质。先行拘留是不受司法审查的特殊强制措施,其效力间接源于监察调查权,是监察留置效果的延续。从紧急性、临时性、裁量性、预防性和惩罚性等多个角度观察,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与原有的先行拘留措施相比有在功能上的分异。对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进行法教义学反思,有助于厘清监察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如确认强制措施审查阶段的性质、证成先行拘留期间律师介入的合法性、探究先行拘留期间退回补充调查的正当性等。
关键词:先行拘留 监察调查 留置 监检关系 法教义学
立法数据
6、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
作者 :龙晓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
摘 要
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制定和批准的47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议情况的详尽统计和主题分析,可以进一步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探索地方立法引领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路径。这一时期,省级立法内容呈现多样化特征的同时,相对集中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营商环境等方面,特别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特色鲜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向小切口、精细化方向探索和发展。展望未来,地方立法工作仍需要持续提升实效性。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立法动态 主题分析 实效性
《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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